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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民政部关于中国无线电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

  • 2009-06-01     作者:民函〔2009〕142号     来源:民政部

  • (民函〔2009〕142号)

    中国无线电协会发起人:

      你们关于成立中国无线电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。经审查,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。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,决定准予中国无线电协会成立登记。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。

      中国无线电协会成立登记后,应当严格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,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,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,为推动我国无线电事业繁荣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。

      协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,接受年度检查。

      协会的组织机构代码、印章式样、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,应及时报我部备案。

      二○○九年六月一日

    发布部门:民政部 发布日期:2009年06月01日 实施日期:2009年06月01日 (中央法规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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